广告法中广告费用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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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解释,广告费用的计算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广告费用的计算依据:
- 广告费用通常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的费用。广告协议中规定的广告发布时间范围和实际发布时间不符时,广告费用的认定方法是:根据约定标准,采用日平均发布费用为标准,按实际发布时间进行计算。
2.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
- 部分违法主体主观故意隐瞒、销毁、拒不提供有效的广告合同、发票等证据或拒不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市场监管部门无法查清广告费用的情形。
- 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广告,因网站花费项目繁多,广告和信息混杂,无法单独计算某一单个违法广告的费用。
- 行业代理或买断资源的互联网广告,广告合同为行业代理合同或年度发布合同,无法单独核算违法广告的费用。
- 免费赠与型广告,因未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或者无法验证广告发布合同真伪的。
- 产品置换型广告,因发布广告的资源是通过商品或服务进行置换的,没有明确的价格,也无法参照市场进行比价。
3. 广告费用明显偏低的情形:
- 当事人通过出具虚假材料、证据,使广告费用明显低于该媒体一贯的广告经营价格和正常折扣比例。
- 广告费用明显低于同类互联网广告的价格,可以通过相似地域、相似类型、相似产品、相似时间、相似媒介等方法进行对比。
4. 法律处罚规定:
- 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法院判例:
- 未核实广告费用数额,直接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例指出,应当依法对广告费用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作出处罚决定。
这些规定和解释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广告违法案件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和标准。